相关问答
在被继承人出现紧急情况时,法律是允许其订立口头遗嘱的,那口头遗嘱内容应该包含哪些呢?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再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目的在于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订立的遗嘱。口头遗嘱最容易被篡改和伪造,而且因为死无对证,很容易产生纠纷,所以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机情况下,才可以订立。一般来说,证明口头遗嘱有效与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 1、是否有两个以上的适格见证人在场 下列人员不能做口头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和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见证人不适格的话,则可以否定口头遗嘱的有效性。 2、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是否处于“危机情况”下
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但是需要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而且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则需要对于变更内容以其他法定形式表明,否则口头变更的内容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