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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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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那么,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下面法律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就是这些了。反诉一般是由被告提起,是为了维护被告的权益。这也能够说明我国法律中程序法的公正性,在进行民事诉讼中,不仅要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样也要维护被告的利益,原告和被告应该做到一视同仁,不能差别对待。
《民事诉讼法》没有禁止令,但有类似的禁止令。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行为和其他原因,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的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保全其财产,命令禁止行为或行为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如果情况紧急,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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