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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
1、申请。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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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各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部门1号,名称:锦江区民政局电话:8661671地址:下东街166号2号,名称:青羊区民政局电话:8641247地址:斌升街28号3号,名称:成华区民政局电话:84310095地址:新鸿南路86号47号楼4号,名称:金牛区民政局电话:87624041地址:金牛区九里堤星科北街11号5号,名称:武侯区民政局电话:85093507地址:晋吉南路173号6号,名称: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512994地址:紫荆西路27号(高新实验中学综合楼底楼)7号,名称: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合作婚姻登记处电话:87956329地址:高新区天娇路66号合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8号,名称:青白江区民政局电话:8369326地址:青白江区怡湖广场西30号9,名称:龙泉驿区民政局电话:84859359地址:北泉路区政务服务中心10,名称:温江区民政局电话:8276699地址:温泉大道2段503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11号。名字:新都区民政局电话:83048200地址:新都大道309号(区妇幼保健院底楼侧)12号,名称:金堂县民政局电话:8494128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3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13号,名称:金堂县民政局电话:13438051812地址:金堂县淮口镇学府路1号(淮口镇政府服务中心)14号,名称:双流县民政局电话:85811511地址:剑槽中街369号15号,名称:浦江县民政局电话:8855259地址:世纪广场民政局办公楼后侧(柳枝巷)16号,名称:新津县民政局电话:82512965地址:五津北路39号17号,名称:崇州市民政局电话:82382452地址:崇阳镇崇庆北路468号18号,名称:邛崃市民政局电话:88798595地址:临邛崃镇依政路185号19号,名称:彭州市民政局电话:83873691地址:天鹏镇金鹏西路424号24号24号28号。名字:大邑县民政局电话:88290951地址:西岭大道370号。
线下查询:1。名称:锦江区民政局电话:8661671地址:下东街166号2,名称:青羊区民政局电话:8641247地址:斌升街28号3,名称:成华区民政局电话:84310095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号楼4,名称:金牛区民政局电话:87624041地址:金牛区九里堤星科北街11号5,名称:武侯区民政局电话:85093507地址:晋吉南路173号6号,名称: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512994地址:紫荆西路27号(高新实验中学综合楼底楼)7号,名称: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合作婚姻登记处电话:87956329地址:高新区天娇路66号合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8号,名称:青白江区民政局电话:8369326地址:青白江区怡湖广场西30号9,名称:龙泉驿区民政局电话:84859359地址:北泉路区政务服务中心10,名称:温江区民政局电话:8276699地址:温泉大道2段503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111号。名字:新都区民政局电话:83048200地址:新都大道309号(区妇幼保健院底楼侧)12号,名称:金堂县民政局电话:8494128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3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13号,名称:金堂县民政局电话:13438051812地址:金堂县淮口镇学府路1号(淮口镇政府服务中心)14号,名称:双流县民政局电话:85811511地址:剑槽中街369号15号,名称:浦江县民政局电话:8855259地址:世纪广场民政局办公楼后侧(柳枝巷)16号,名称:新津县民政局电话:82512965地址:五津北路39号17号,名称:崇州市民政局电话:82382452地址:崇阳镇崇庆北路468号18号,名称:邛崃市民政局电话:88798595地址:临邛崃镇依政路185号19号,名称:彭州市民政局电话:83873691地址:天鹏镇金鹏西路424号24号24号28号。名称:大邑县民政局电话:88290951地址:西岭大道370号办理资料: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国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华人)在中国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持有下列证明:(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必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临时入境、居留证明;(3)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华侨必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明(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3)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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