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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收货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给予警告;供货商、收货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
对进口废船舶,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免于提交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和装运前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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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XX实施A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1年内不受理其所供废物原料进口报检申请:(一)废物原料存在严重疫情风险的;(二)废物原料存在严重货证不符,经查确属供货商责任的;(三)B类预警期间再次被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或者重大疫情的。
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自贸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废物原料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对源自特定国家(地区)、特定类别的废物原料,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预警类别采取加严检验、全数检验或者不予受理报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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