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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父母为儿女结婚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性质上是法律规定的赠与行为。如果当时没有明确表示是给自己子女的,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行...
1、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属于父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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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前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婚前购买一次性付款,属于女方,婚后购买没有特殊说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不是一次性付款就首付部分是个人财产,婚后月供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双方同意分割父母出资给儿子媳妇购买的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配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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