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
1、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商品自住住房(不含别墅); 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二)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贷前6个月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无滞纳欠(缓)缴情况; (四)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以及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五)管理中心认为需要具备的其它条件。
1.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房价款的政策规定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具体依据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及所购建住房的类型确定。 5.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6.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苏州公积金贷款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众所周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苏州市的相关规定,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该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已落实贷款担保;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目前,我市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如果是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借款人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以共同申请一笔贷款。 在用公积金贷款的直系亲属认定方面,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按照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商品房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对于新建普通住房,我市规定,开发商已办妥销售和贷款相关手续的普通商品住房、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存量成套住房即二手房,要求必须具有《住房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贷款申请时效,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为止。对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经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自(翻)建住房,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已竣工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的一个月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2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8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