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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的送达时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是“宣告后当场”或“7日内”。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是行政处罚告知宣告后当场送达或宣告后7日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处罚决定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内完成为其设定的义务,送达意味着期间的开始计算。送达方式则有直接送达、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工商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这三种方式。
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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