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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房屋交换价值同时受人为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表现在夫妻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的占有、维护和装修等,并排除他人对建筑...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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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双方都要到场。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房产归属于一方的,进行房产买卖交易的时候当事人去进行办理即可。如果卖房子的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因为一些实际情况不能去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办理委托过户的委托证明。
夫妻双方进行房产变更时,应当由双方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等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原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即使过户至一人名下,在财产分割时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房屋加了另一方的名字,该房产变为夫妻共有房产。 但是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 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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