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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书》的性质:认购书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独立于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不是购房过程中必要的法律程序。双方可以当场确定交易条件,也可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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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意向书的法律性质:1、一般的“意向书”。从“意向书”的本意看“意向书”是为了今后履行一定行为的约定,按照合同的特征看“意向书”应该属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将来订立一定的合同而签订的合同,将来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现在签订的约定将来订立本约的合同叫做“预约”,两者之间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那么对“意向书”的违约应该如何解决呢?本人认为应该在“意向书”内容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不是承担“本约”的违约责任。因此,“房屋认购意向书”的效力也是如此。如“房屋认购意向书”对所购房屋只有一个大概的意向,而没有具体的标准,也没有预付款等等,这样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真正意义上的“意向书”,双方当事人“房屋认购意向书”的违反应该在其内容范围内承担责任。2、标题是“意向书”而实质是“本约”合同。如“房屋认购意向书”名称是“意向书”而实质是购买合同,合同的条款约定的非常明确,如对房屋的位置、户型、面积、价款、物业等等都有了明确的约定,买方按照约定交了预付款或首付款。这样的“意向书”应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应按“房屋买卖合同”的执行。
《购房认购书》的性质:认购书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双方对交易条件如果可以当场确定的,也可以选择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签订的订阅书的性质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包括订阅书、订阅书、订阅书等,主要内容是双方同意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双方签订订阅书的,应当按照预约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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