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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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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员工是不能被裁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那么哪些员工是不能被裁员的呢? 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 (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该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裁员的条件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公职分工总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人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工人的意见后,裁员计划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1)依照公司破产法的限制进行重组;(2)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3)公司转让、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与企业解雇员工的补偿标准相同,员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员工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一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裁员无效,可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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