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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购置的房产在结婚后添加配偶姓名,视为夫妻之间单方面的自愿赠予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并且由于这样的行为已经产生变更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效果,所以这也就标志着这套房产已经成为两位当事人共享的共有财产。 无论这套房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并开始进行还款,只要两位当事人在婚后共同参与了还贷环节,那么他们就有权共享房产的增值部分以及婚后贷款实际偿还的部分。
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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