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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新兵工作,采取由县(市、区)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或者部队派人接兵的办法进行。新兵交接、输送的具体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要求,提供本辖区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的名单和个人基本情况。部门及学校应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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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服役期间及其家庭的优待,以及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给予配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征兵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单位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向公民进行依法服教育,鼓励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以依法服兵役和参军光荣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性宣传教育。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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