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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审批的征地项目,批准文件是无效的,除应当撤销批文外,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可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途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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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即允许强拆。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行为成因。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总结,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的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宅基地被他人侵占,请不要强行拆除。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首先,与侵权者进行协商并强烈敦促其立即终止侵权行为。 您可以寻求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派出所协助调解,以促进双方达成共识。其次,应积极搜集实质性的侵权证据,以便在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及排除妨害。如果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存在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行政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除。如果您的宅基地因国家征收拆迁而丧失使用权,您仍然有权申请新的宅基地。关于宅基地权属争议问题,应交由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并做出明确的权属决定。在此之前,未经政府确认权属的情况下,不可擅自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如果您遭遇非法强拆,请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如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如果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则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则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征地拆迁办属于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联动部门。征地拆迁办公室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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