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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3、实际施工人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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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程款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工程的发包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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