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名称变更后,并不影响合同的义务,合同的当事人要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
工程名称变更后,并不影响合同的义务,合同的当事人要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名称变更后,并不影响合同的义务,合同的当事人要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发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损害赔偿;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工程变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1)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2)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7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636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