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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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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定义: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特点:(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准财产税);(2)征税对象是土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房产税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非一般财产税)(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缉乏光何叱蛊癸坍含开.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在2009年11月国家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如下: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纳税依据,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预付款土地占有面积的组织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设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区适用税额。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土地划分为几个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范围内,制定适用税额标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必须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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