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当根据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公司应当将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与年终十三薪加在一起,计算出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这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年终奖十三薪”是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计算时,应当将劳动者年终奖十三薪计算在“前十二个月工资”之内
员工被单位辞退,经济补偿按照员工被辞退的原因不同可能有经济补偿或者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员工每做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345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