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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
1、户籍簿或居民身份证出国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明书。许可证复印件,取消户籍的,应当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发行的户籍记录状况证明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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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书;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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