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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价分为合格和优秀两个等级; 2、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为单位工程。同一市政道路工程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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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工程竣工报告、分项、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图纸、主要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日志应当具备。3、有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试验和检验报告除有质量证明材料外,还应有试验检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符合要求的,应当签署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交付给工程 验收条件之一。
由于建设项目种类繁多,要求不同,必须有相应的竣工验收标准,以供资金遵循。一般有土建、安装、人防、管道、桥梁、电气、铁路建筑安装等验收标准。
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不予通过验收的审查意见:(一)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的标定生产能力达到或者超过设计生产能力150%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竣工验收,情节严重的;(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的,申请人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再次申请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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