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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逾期交房”,通常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约或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出...
因卖方的个人原因导致逾期交房的,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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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卖方的个人原因导致逾期交房的,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旦发生“逾期交房”,通常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约或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索赔的话,前提条件是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如果没有约定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或者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认定为逾期交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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