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未成年学生,以良好的言行和品德教育、影响未成年学生,不得辱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未成年学生。...
学校公共卫生间等设施的建设、配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照顾未成年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合理设置厕位数量。学校和教师不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接受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控告,移送有关机关予以查处;(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交流和推广经验;(六)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重特大事件联席协商制度;(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其他工作。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配备具备资质的专职、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学校应当配备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定期对未成年学生开展法制。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生活辅导员,对未成年学生开展生活指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7人已浏览
1,425人已浏览
1,811人已浏览
6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