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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司法鉴定中心都可以,建议向法院起诉时申请鉴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决定》施行前,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只有11家。目前,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已达15家,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1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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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全区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区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声明(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联系电话:000-00000000(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鉴字第×号(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委托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二、检案摘要三、检验过程四、分析说明共页第页五、鉴定意见六、落款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二○○×年×月×日(文书制作日期:用简体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居右排列。日期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说明:1、本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2、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添加附件的,须在鉴定意见后列出详细目录。3、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正文的落款后另加附注予以说明。(附注为4号仿宋体)
是否存在伤残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来进行判定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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