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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中涉及治疗疾病的内容的法律责任: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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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发布产品广告需要批准。 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四条
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涉嫌虚假广告罪。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押人员的亲属可以送食品及营养保健品,但须经过看守所的检查。《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管理规定》第二章常用物品管理第五条看守所可以准许在押人员将下列常用物品带入监室:(一)衣、裤、鞋、袜、帽、被褥、眼镜(限塑料镜架和树脂镜片眼镜)等穿戴用品、寝具;(二)脸盆、毛巾、牙膏、牙刷、护肤品、肥皂、洗衣粉、手纸等卫生、洗护用品及女性卫生用品(脸盆、牙膏、护肤品等限塑料制品或包装);(三)碗、杯、调羹等餐具(限塑料制品);(四)笔记本、纸张、笔(限塑料笔壳)等学习用品;(五)食品、营养保健品。第六条除第五条(一)项所列物品及茶叶类泡饮食品(泡制好的饮品除外)、营养保健品可以由在押人员亲属送(寄)入外,其它物品原则上由看守所代为采购供应;确需由在押人员亲属送(寄)入的,应经所领导批准。由在押人员自费购买的物品,看守所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本地零售市场价格,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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