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加速折旧费的收集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的税前扣除时,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扣除费用的一部分,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收集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和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非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活动和仪器设备,必须记录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时间的比例等合理方法分配给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未分配的不得加扣除。(3)其他相关费用的收集和限额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究开发活动时,应按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收集可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各项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中的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费用之和×10%/(1-10%)。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扣除额的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扣除额。(四)特殊收入的扣除企业在计算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时,应扣除已按《通知》规定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但当期取得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材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除的,允许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时,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扣除。(5)财政资金处理企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形成的费用和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扣除和摊销。(6)不允许额外扣除的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额外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允许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入扣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9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908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