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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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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速折旧费的收集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的税前扣除时,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扣除费用的一部分,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收集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和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非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活动和仪器设备,必须记录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时间的比例等合理方法分配给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未分配的不得加扣除。(3)其他相关费用的收集和限额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究开发活动时,应按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收集可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各项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中的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费用之和×10%/(1-10%)。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扣除额的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扣除额。(四)特殊收入的扣除企业在计算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时,应扣除已按《通知》规定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但当期取得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材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除的,允许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时,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扣除。(5)财政资金处理企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形成的费用和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扣除和摊销。(6)不允许额外扣除的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额外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允许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首先是个人出租房屋计税依据,如果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体算法,根据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计算方法是: 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 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所得扣除税费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你的情况计算为:《收入额—准予扣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等、其他合理费用)-800元修缮费用》×(1-20%)10%个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决定的其他扣除-特别追加扣除)*适用税率-速计扣除数。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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