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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收购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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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报告进行评价。评价结论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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