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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但期限届满后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因此,只要按期续展的话,注册商标可以永久受到保护。...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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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具体条款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0年;根据《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但根据《协定和议定书共同细则》规定,自1996年4月1日起,依《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10年期满之后仍要求在有关国家获得保护的,应按《协定和议定书共同细则》规定的保护期限和收费标准,缴纳第二个10年的费用或者续展注册费用。如果在1996年4月1日(不含当天)前,依照《马德里协定》已经获得注册的国际注册商标要求保护期限为20年的,待20年期满,仍要求在有关国家获得保护的,应按《协定和议定书共同细则》规定的保护期限和收费标准,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如当时要求保护期限为10年的,10年期满之后仍要求在有关国家获得保护的,应按《协定和议定书共同细则》规定的保护期限和收费标准,缴纳第二个10年的费用。
商标法规定:有效期为十年;商标的保护期应与使用期十年相当。三年不使用的撤销专用权,在即将到期的半年内要申请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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