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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假新规定178天。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
根据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在条例中明确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同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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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于2017年11月3日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生育困难的,产假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产假15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75天。
广东产假多少天根据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整理具体休假安排如下仅做参考: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女方: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男方: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员工产假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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