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旅游团出发前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提出的合同变更主要集中在解除旅游合同、推迟或提前旅游时间等方面。旅行社有时会以旅游目的地接待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现在叫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主体变更法人变更登记程序 1)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2)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当初不想要孩子,可时间一长又想夺回抚养权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法律允许父母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意见》中规定出现下列事由,可提起变更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