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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报申明; 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三,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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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出生的法定医学证明。为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补证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合1995年6月8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在此之前出生的婴儿,则到原助产单位办理婴儿出生证明单,作为申报户口或办理公证的依据。二、遗失证补办要求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随带的证件:①接产医院证明。证明孩子出生的时间、母亲怀孕的孕周、分娩方式、孩子出生的性别、体重、身长等情况;②未申报户口者须有父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未申报出生登记的证明及父母双方身份证;③已申报户口者须带父母户口簿;④补证申请。 2、在未报户口前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藉登记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由发证单位保存。三、家庭接生或非助产技术服务定点单位出生的新生儿,补证需提供下列证件:①监护人持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及所属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②为该新生儿接生的单位或家庭接生员出具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证明内容包括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出生时健康状况、身长、体重等相关内容;③父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未申报出生登记的证明。④同时填写“亲子关系声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均须由父母亲亲自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带身份证)办理。本规定从2003年8月6日起执行,原补证办法同时作废。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报申明 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三,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主流媒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的父母。若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出具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应该凭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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