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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逃逸的,尽量记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外观等车辆信息及驾驶人员特征,同时及时报警处理,保护好现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逮捕预案,配置警力,通过全国汽车逮捕控制系统进行逮捕。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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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逃逸的,尽量记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外观等车辆信息及驾驶人员特征,同时及时报警处理,保护好现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应该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1、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能及时侦办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请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应该第一时间及时报案,对于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尽可能详细提供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肇事逃逸车辆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车辆管理处将决定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入国家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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