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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开发商在收款时应出具正式发票,但实践中像你所说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倒没有必要担心,你现在关键要查看开发商具备不具备预售资格,即有...
我12年打了几个这样的官司。都是因为按揭的问题导致合同签不下来。最后开发商索性不管你了,房子卖给别人。 建议你多保留一些证据。 长沙地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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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简单分析: 首先,就目前来讲,房子问题你确实比较被动,但是也并不一定一点希望没有,这里要看你是否能够成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其次,对于开发商和这个卖你房子的人,肯定是存在着欺诈的情况,具体还是要分析 再次,“当时我买时去售楼处查看过这个楼房资料是卖我房人的名字,可后来又发现原始资料变成了他父亲的名字”这是怎么回事?是否有证据?来看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也可能涉及赔偿的双倍问题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定金或预收款时,应向购房户开具地税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同时购房户要有维权意识,及时向开发商索要发票,并注意发票开具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尤其要注意销售方、购买方的名称要准确、齐全,房屋坐落的位置、成交金额要准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还告诉笔者,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拆迁户取得的安置房同样应向开发商索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便再转让时能够享受差额缴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此外,没有及时索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在二手房交易中也会受到很大影响。笔者获悉,二手房(住宅)交易凭《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没有及时索要发票,不但不能及时办证,今后若要卖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年限的规定会对卖房者税收的缴纳额度有较大的影响。没有及时取得发票,开发商延迟纳税,造成国家税款没有及时入库。最近地税部门接到一些购房户的投诉,由于当初购房时候没有索要正式发票,出现了一些纠纷,这些都给购房者带来了不便和经济损失。地税部门提醒广大购房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请在购房时索要正式发票。
开发商的责任,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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