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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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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过或者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证;(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五)宣传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婚姻登记处应当在门外醒目处悬挂婚姻登记处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不得小于1500mm×300mm或550mm×4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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