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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
1、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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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申请宣告发明专利无效的程序如下: 1、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诉讼的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作为相对方可以时刻关注竞争对手的专利获得情况,及时提出无效宣告,可以预防被诉侵权的风险。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流程: 无效宣告请求→立案→会议组审查→书面审查、口头审查→做出无效决定→是否起诉→是、走司法程序→否决议生效 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请求的之后一个月时间内增加新的证据和理由。 一般无效宣告时间为1-2个月,最长4-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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