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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
可以通过专利复审环节。在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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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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