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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就正式取消了晚婚假,也就是在这个时间之后,如果男女结婚的时候符合晚婚年龄的,实际也并不会再享受晚婚待遇,在本身的婚假期限之外不会再格外给予晚婚假。 2、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其中明确全国的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且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按照修正案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山东婚假为3天。国家法定的婚假为3天,各地方因政策差异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婚假,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定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具体看下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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