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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1、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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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是指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2、判对法官的要求很高,必须确保案件适用法律准确认定事实正确,判决公正合法。 3、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没有规定具体哪些案件可以当庭宣判,但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当庭宣判。
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开始,与犯罪的着手无关,而与攻击开始有关,现在的攻击即违法攻击即现在的危险性,是对被攻击人来说的,无论攻击人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无责任能力人的自发的攻击,皆与正当防卫的可否无关.“现在的危险”要具有现实性,但是对于现在不防卫,以后就不能防卫的情况,可以正当防卫.其实这也是有紧迫性的情况.对于攻击没有故意或过失支配情况下,可能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又分为有责和无责。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野生动物对人进行攻击的时候,对其进行防卫不存在是否正当的问题。二、而紧急避险,只需要对现在的危难即可,故意过失更不需要讨论,而且是对第三者的损害行为。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之一,就是所损害的是与侵袭无关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对攻击行为而做的对抗,即正当防卫。转嫁与第三人的,为紧急避险;三、对一个行为难以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时,如果行为能够阻止侵害而不是转嫁侵害,应认为是正当防卫。
四要件和三要素:1.四要件是我国从前苏联刑法理论中介鉴过来的,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及实践中仍占具主流,它认为考量一个行为是符构成犯罪,应包括四个条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且在考量时这四个方面是平行的,而且没有先后之分的,这就将正当防卫等排除犯罪的事由很难在逻辑上被包括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中,例如:一个人是否犯有故意杀人罪,用四要件来判断,就是看主体(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方面(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有杀人的行为)客体(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即在考量时这上个方面在一个层面,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否承担责任及大小,在考量是否有正当防卫等排除情节,以及法定从重从轻等情节,总之,用四要件归罪大致是这样一个过程。2.所谓三要素即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三阶层)论体系,包括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情,其中,该当性中,包含了主体(纯自然意义上的主体,而暂不考量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内容,违法性中包括了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有责性包括了原四要件中犯罪主体中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主观方面(故意、过失、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等)。具体在评价一个行为是否犯罪,三阶层不是处于同一平面考量的,而是采用递进排除方法的,同上述一个故意杀人,要先用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评价这个杀人行为,即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即一个纯自然意义上的人用作为或不作为方法将人杀死,(这里不考虑这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考虑有无故意)当行为符合上述杀人规定的情况下,该行为就具有了该当性,具有该当性后,在看是否具有违法性,即行为是否可以排除违法,比如是否是正当防卫等(在这里,正当防卫等排除事由是犯罪构成要件事素,四要件则不是),当排除后,再考理有责性,即行为人对其行为是否承担责任,即看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是否有故意等,得出肯定结论后,该行为即构成故意杀人,3.总之,四要件归罪是平行的,同时用四要件考量一个行为,而三阶层是递进的,一个要件一个要件的排除,就类似扒皮一样,一层一层的考理,其中一层不符合,那就不用往下评价了,该行为即不构成犯罪,当层层下来,都符合,该行为即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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