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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庭宣判的条件是什么?

2021-09-30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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