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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改名的手续,根据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一)添加夫妻另一方作为所有权人n男方或女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或者虽然用双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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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更改名字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等方式获得或者放弃房屋产权,并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行为。一般而言,房屋是在夫妻婚内购买的,即便登记为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但该房屋仍然是。如果夫或妻一方要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双方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房产的加名只是一个程序,一般不涉及税费问题。但如果房屋是夫或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另一方要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只能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地基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房产证名字变更的情况有好几种,主要有: 首先是双方买卖,变更名字。 其次是双方赠与,变更名字。 还有继承、遗赠等。 房产证去名字--买卖: 还要再看买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者银行贷款。 1、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2、贷款买房,先交定金,买方将首期款交银行进行监管,同时申请银行贷款,等到银行出具了贷款合同之后,买卖双方才去过户,过完后把过户抵押的证明(房管局出具)交给银行,银行就可以放款了,此时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房产证去名字--赠与: 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书;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地籍图; 7、契税凭证(原件); 8、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四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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