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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基本步骤如下:⑴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第109、110条)⑵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第108、111、112条)⑶庭前准备:主要包括①送达书状,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⑤通知开庭并公告,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第113-119条、第122-123条)⑷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第124-128条)⑸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第124条)以上流程可以图示如下:起诉→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
根据你的描述,要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首先确定刑事案件的程序已进行到哪一个阶段,如果已经移送审查起诉,要想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准备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 其次,要求侦查机关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情况。 准备好所有因为受伤害造成的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金额。
第一个方面、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准备起诉的案件。 第 二、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第 三、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第 四、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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