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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
公司被收购后如果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可以按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龄进行补偿,每满一年就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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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员工补偿情况如下: 公司被收购,不影响你们劳动合同的履行。(正常进行合同,无补偿)。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补偿。 原公司要裁员,你们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进入新公司后,过一段时间新公司裁员,那么新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该计算时间为原公司和新公司服务的总时间)
公司被收购,存在几种情况: 一、公司股权被收购,原公司仍然存在 此种情形下,原公司做为法人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东变化。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减少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公司资产被收购,利用新资产成立了新的公司,原公司仍然存在 此时,如果劳动者被派入新的公司,则应当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有可以发生工资减少的情形。而且在劳动者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但原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公司破产,然后被收购 由于公司破产,原公司已经不存在。被收购后,成立的属于新公司。劳动者只能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以存在工资减少的情况。 上述情况中,第二、三种情况,发生工资减少时,并不违法。 但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担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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