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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2、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房屋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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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先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经村委会审查后,由所在地国土资源中心所实地勘查,签出查勘意见和审核意见,再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经批准的宅基地,两年不建住宅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大部分地区作出的规定,一般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等情形可以申请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住房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以上就是农村申请宅基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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