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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需要变更内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报送审查。...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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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电影剧本梗概或者电影剧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或者颁发批准文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前放映公益广告。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国家支持下列电影的创作、摄制:(一)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题材电影;(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三)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四)推动科学教育事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的电影;(五)其他符合国家支持政策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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