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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撤销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宣布离婚当事人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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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受理-审查-审批-公告程序办理。(1)初审。婚姻登记人应当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核对登记机关的原登记档案。(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婚姻撤销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字。(3)审查。婚姻登记人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内容进行比较和核实,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性(4)。婚姻登记员计划撤销×××与×××婚姻决定报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发布撤销决定。(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与×××婚姻决定送达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布30天。如果30天内没有异议,则宣布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并宣布婚姻证书作废并收回。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二)被胁迫的一方和另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了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声明;(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4)当事人持有: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救助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可以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利撤销离婚登记证。但要符合撤销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二)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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