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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购房,也是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因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约...
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是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该房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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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旦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男方的即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女方购买的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后双方都没有加名的情况下,房产属于各个的财产,但是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值的部分对方是可以主张分割的;婚后进行加名视为对对方的赠与,份额在产证上没有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成了真正的离婚。如果离婚后一方购买房产并一次性付款,并在再婚前取得房产证,则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如果是按揭买房,再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离婚时房产归属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产权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双方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与离婚房产的分割无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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