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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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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1)当事人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人;(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当事人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当事人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例如:80岁的李阿婆起诉其亲生儿子追索赡养费。由于李阿婆经济条件困难,无人赡养,在起诉时她一并提交了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人民法院考虑到李阿婆的实际情况,准许了其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 法条提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
如果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确实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如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允许减少诉讼费用:(1)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生活困难,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困难(2)当事人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待,配置对象,生活困难(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待医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例如:儿童福利院与某公司因装修合同产生纠纷,双方无法协商,故儿童福利院起诉至法院,并递交了减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书。儿童福利院是社会公共福利机构,法律规定减少诉讼费用之一,人民法院允许减少诉讼费用。法律规定,《诉讼费用支付方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对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3条。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缓交期满后,当事人不交诉讼法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例如:李某由于公司未支付工资产生了,诉至并提出了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准予缓交的决定,并限定其在缓交期10日后缴纳诉讼费。期满后,李某经法院督促仍未缴纳诉讼费,该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法条提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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