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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确定: 一、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 二、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三、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四、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五、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设定方式: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连续居住一年是指事故发生前一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条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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