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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绿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摆摊设点、倾倒废物、排放有毒有害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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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来源:(一)属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的重大绿化项目,由同级财政拨付;(二)属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的防护绿化、风景林地等绿化项目,从城市维护资金和其它绿化资金中拨付;(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庭院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单位自行解决;(四)属本条(一)、(二)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解决。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的审批:(一)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加盖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专用章。(三)用地面积(包括水面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四)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专用章。城市绿地设计方案确定后,确需改变设计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中的绿化,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一)城市绿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定设计方案;(二)由建设单位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绿化用地面积、绿化经费、绿化期限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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