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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父母赠与夫妻的财产如无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父母在赠与的同时,明确说明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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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赠与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财产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在赠与财产时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或者直接以一方名义登记财产,则视为夫妻一方,财产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赠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现实中,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对“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理解各有不同,各地法院处理也不尽相同。你所在地上海高院为此在《关于高院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第五条作了相应的回答: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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