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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委托人合同成立的,是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的,但可以主张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期间支出的相应费用。如果居间人促成了委托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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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咨询的问题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您与对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地基础之上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合同明确写明信息不真实就属于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方交付的房屋权属面积比合同约定少 4.4平构成了违约,构成违约。 2.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你方可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的数额。当然,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具有质量瑕疵,你可以主张减价请求权,即请求少支付相应的价款,已经支付的,经行使减价请求权而多出的价款,可以请求返还。
1、一般需要付中介费,因为中介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具体有约定也可以不付; 2、如果未按时完成合同,有可能多种原因,比如:第一,不可抗力,这个是可以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有一方违约,需要根据违约情况来看这些费用要不要付,原则上,谁有违约责任谁承担,如果您承担了额外的费用,给您造成损失,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损失;第三,协商解除或者约定不再完成合同,这个也不用付违约金; 3、如果对方构成根本违约,合同依法或者依照约定能够解除,那么可以要回首付,并可以双倍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合同不能解除,但是可以继续履行,那么可以要求合同相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同时追究相对方违约的责任,相关的损失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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